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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弥勒泽恒商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腐殖酸原粉项目)

发布日期:2025-03-18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弥勒泽恒商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腐殖酸原粉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风农场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单位弥勒泽恒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弥勒泽恒商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腐殖酸原粉项目建设单位:弥勒泽恒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风农场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3896.7m2,租用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内闲置土地建设厂房及3条腐殖酸原粉生产线,采用褐煤作为原料加工腐殖酸原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腐殖酸原粉4万吨。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2万元,占总投资的19.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一)大气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间对项目区内的临时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降低运输产生的扬尘。②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时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减少扬尘产生量。③产尘量较大建筑材料,如砂、石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避免原材料露天堆放,并对其进行防尘网遮盖。④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进行管理。⑤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⑥本项目不设置粉粒物料堆场及拌合场,基础施工采用的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且本项目位于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本项目在项目区东南侧设置1座2m3沉淀池,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三)声环境保护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②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③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④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⑤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少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①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②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③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后清运至周边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工序设置2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工序集气罩罩口面积1m2;筛分工序集气罩罩口面积3m2,收集效率80%;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雷蒙磨废气进入各自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雷蒙磨工序废气收集效率99%;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堆场地面硬化,生产厂房采用四面围挡+顶棚(除仅保留进出口),厂房内车辆运输道路及厂房出入口道路洒水抑尘,皮带密闭,出入口喷雾降尘,采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等防治措施。(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经一座9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现有公共卫生间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一座1m3的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振等措施。(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5)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项目区按《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同时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6)环境风险保护措施(1)废机油储存区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2)严格遵守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3)定期检查废机油桶,发现泄漏隐患,立即维修。(4)废机油运输应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5)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必需的防护用具、应急抢险物品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以正常使用。(6)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7)项目设置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采用至少2mm厚环氧树脂漆进行覆盖,并在储存容器下方设置托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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