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州金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开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 红河州金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开采项目 | 建设地点 | 个旧市贾沙乡大六方寨 | 建设单位 | 红河州金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红河州金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共有四个块区,总面积为0.706km2,本次评价仅针对区块一及区块二,其中区块一面积为0.210km2,区块二面积为0.167km2,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规模:3.0万t/a,服务年限为10.7年;采用伪倾斜全面采矿法对V1矿体进行开采,采用伪倾斜全面采矿法及留矿全面采矿法对V2、V3矿体进行开采,区块一开采深度为1980~1800m;区块二开采深度为1850~1690m,矿山主要包括巷道、坑口等。工程组成有:主体工程——矿井;辅助工程——坑口场地、机修车间、空压机房、配电室、水源泵站风机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道路运输等;行政福利设施——包括行政楼、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储运工程——包括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进场道路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影响:①废气:施工扬尘及施工废气;②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及建筑施工废水;③噪声: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④固废: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影响:①废气:原矿临时堆场扬尘、废石场扬尘、坑内作业扬尘、风井排尘、爆破废气、装卸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②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坑涌水、井下凿岩废水、机修废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及生活污水;③噪声: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④固废: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含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石、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机修废水隔油池油污、初期雨污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危险废物为机械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机修废水隔油池油污及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按危废处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对策措施:①废气:防尘布及配套洒水降尘设施等。②生活污水环评提出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废水要求修建一个简易沉砂池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矿山先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及排污管,施工期矿井涌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及降尘,剩余废水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表2直接排放限值后外排至贾沙河;③噪声: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噪声大的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减小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④固废:废石除用于修筑矿区公路、建筑物、工业场地地面填平外,其余全部运至废石场;表土临时堆放于废石场的一角后期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对策措施:①废气:矿石临时堆场设置为四面围挡(保留车辆进出口)及顶棚的半封闭式结构,并且设置喷雾洒水喷头;采掘工作面采取湿式作业,爆破采用水封爆破、向预爆区洒水、钻孔注水等措施人为地提高矿岩湿度,减少爆破粉尘产生;废石堆放采取压实、覆土等措施减少风蚀扬尘产生,干燥天气条件下采取洒水措施增加表面废石含水率,控制起尘;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进行降尘;②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③废水:在2#工业场地最低点设置一座1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在1#工业场地下方设置一座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降雨时雨水经雨水沟收集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在达到2/3水位时,将初期雨水通过管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后期雨水可直接外排;1#工业场地、2#工业场地机修废水经1#隔油池、2#隔油池(容积均为5m3)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不外排;在2#工业场地下方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107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2#矿井水处理站),V2、V3矿体分别开采时,V2、V3矿体分别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凿岩废水、机修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2#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及降尘,剩余废水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表2直接排放限制后,外排至贾沙河;在1#工业场地下方设置一座处理规模为1126.5m3/d的矿井水处理站(1#矿井水处理站),V1矿体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凿岩废水、机修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1#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及降尘,剩余废水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表2直接排放限制后,外排至贾沙河;在废石场拦渣坝下游低洼处设置容积为145m3收集池,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规模为0.5m3)隔油处理后与盥洗、洗浴及洗衣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4m3)处理,而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及道路冲洗”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雨季排入蓄水池(环评考虑暂存时间为7天,容积为27m3)中暂存,用于非雨天绿化及道路降尘,不外排;④固废:矿体开采出的废石全部运到废石场堆存,废石场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进行施工,废石场建设完成后进行运行管理,建立检查维护和档案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废石场淋滤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服务期满后,按照GB18599-2020要求进行封场和复垦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收集后送至周边居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由当地农户清掏作农肥;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废要求进行处置;初期雨污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运至废石场堆存;分别在2#工业场地、1#工业场地设置一个5m2的危废暂存间,将废机油收集于塑料油桶中后,暂存于暂存间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了现场两次公示、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持续公开期限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虽然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我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但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单位仍将严格落环评文件中提出了环保治理措施,尽量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