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金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 金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平县金河镇天竺路与永平段交叉口西北侧 | 建设单位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平县金河镇天竺路与永平段交叉口西北侧,总投资1260万元,在金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地范围内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530.20m2,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新建一幢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714.67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建设期(1)废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装修废气,施工扬尘经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削减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和装修废气产生量较小,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轮冲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污水经1个2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车轮冲洗废水经一个容积为5m3的车轮冲洗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雨天地表径流经1个5m3的临时沉砂池沉淀后排至项目南侧北山大道路边雨水沟。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3)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分时段进行施工等措施后,噪声将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而结束,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4)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均为100%。2.运营期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1)废气通过对运营期排放的废气进行预测,项目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应进行三级评价。根据导则要求,本次评价对项目废气达标排放进行了分析,项目污水处理站NH3和H2S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表3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且项目化粪池设为地埋式;医疗废物定期交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卫生间加强清扫频次;一体化预处理设备设为密闭式,可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理化实验室废气利用通风橱收集后经强制抽风抽入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生化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量很小,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故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项目区内截排水沟收集后汇入项目东侧天竺路市政雨水管网;实验室废水及纯水机浓水经2#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预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1#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废水均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项目东侧天竺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最大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东侧)昼间标准要求;周边最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金平博爱医院、金平县廉租房、金平县高级中学、若水居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故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根据属性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收集和处置方式合理可行,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4年8月2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1&proid=ebb40cdb6e33f2ab2326cad31fde0795)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8月28日~9月11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接受委托后7日内公示的要求。《金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proid=ebb40cdb6e33f2ab2326cad31fde0795)上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9月13日~9月27日);2024年9月13日~9月27日在项目区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告,并于此期间在《红河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