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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大白能光伏发电220kv输出项目)

发布日期:2024-10-08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3856518

项目名称红河县大白能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迤萨镇建设单位宏桥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线路起于大白能220kV光伏升压站、迄于大多科220kV光伏升压站,采用单回路架设,共设28座塔基,线路路径长度为16.442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治理措施施工期:严禁超越施工划定的区域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临时用地等进行植被恢复;塔基下及其周边覆土处播撒草籽或种植当地植物物种,采取相应的植被恢复措施;牵张场、塔基施工区等临时占地需恢复其用地类型、进行覆土绿化等;加强对保护动物的保护措施,如合理布置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注重对保护动物生境的保护,采区避让措施等;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工作,严禁捕猎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保护动物生境的行为;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塔基施工时,应设置醒目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严禁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定期巡检维护。二、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废水依托附近乡镇居民生活污水设施一起处理。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线路两端升压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起处理。三、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管控物料堆放,临时堆料进行苫盖;加强物料运输管理,运输时加盖防尘布,防止漏撒;在施工区及运输路段洒水降尘;谨慎实施砂石材料翻动作业,合理装卸;禁止焚烧物料,对裸露地表进行覆盖;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物料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运营期:无废气影响。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施工;维护保养施工器械,使用低噪声设备;运输汽车低速匀速行驶,加强管理监督,文明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导线;加强导线设备减震降噪和检修维护。五、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落实环保培训、垃圾分类,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建材废料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送至指定的受纳场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运营期:退运物资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六、电磁影响治理措施施工期:无电磁影响。运营期:采用优质设备和导线,保证螺栓、导电元件连接紧实可靠,降低设备和导线缺陷处产生畸变电磁场;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保证导线架设高度。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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