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地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地震局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以下简称州地震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州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拟定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定全州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制定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州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州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州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地震灾害预测;负责全州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工作。
(五)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震情速报、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拟订等工作。
(六)承担全州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
(七)协助县市党委、政府落实县市地震工作机构双重领导体制。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州地震局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拟定和文秘、会务、人事、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信访、退休人员管理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联系协调上下级地震部门之间、局机关科室之间、局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监测预报科。负责全州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拟定全州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州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负责全州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三)震害防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防震减灾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州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指导、协助、督促工作;承担全州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参与震后地震科学考察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拟订等工作。
州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州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州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州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红河州地震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州地震局信息和受理州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负责人:宗继伟
办公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政府办公楼6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3-3732689,0873-373724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