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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7-03-20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全州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州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外国政府相关机构和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事务;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承担外事工作。

  负责人:李琴芳

  电话:0873-3856528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2、规划财务科(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科)

  职责: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科长:王友祥

  电话:0873-3856518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3、政策法规科

  职责: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单行条例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拟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监督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红河州“七彩云南·生态红河”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长:王朝富

  电话:0873-3856516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红河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

  职责:组织提出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和组织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承担红河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长:杨孺

  电话:0873-3856527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5、环境影响评价科

  职责: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州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导县市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省级以上环保机关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承担省级环保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工程技术评估工作。

  科长:杨勇

  电话:0873-3856544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6、污染防治科

  职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州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核发等工作;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

  科长:李跃杰

  电话:0873-3856541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7、自然生态保护科(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长:白光亮

  电话:0873-3856070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8、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科

  职责:建立各县(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跟踪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县(市)级人民政府上报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自查报告各项指标的审核和审查,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自查报告和州级审查意见。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估、预测、预警工作,定量反应地方政府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定量评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方面的使用效果。

  科长:徐琳

  电话:0873-3718660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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