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环保局四措施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
弥勒市环保局四措施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弥勒市环保局“四措并举”规范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确保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
一、规范发放制度,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
二、严格材料审查,要求具体经办人员在发证时务必按照排污许可证发放有关规定,仔细核实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环评审批、验收文件及监测报告等,审查后满足发放或换证条件排污企业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领导审签,具体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到位后,必须交由分管领导进行二级审查签字,最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并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
四、强化监督管理,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排污单位严格排污许可证范围内排污;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则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截至5月底,弥勒市环保局2017年发放排污许可证3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