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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排部署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发布日期:2017-06-28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州安排部署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41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7〕123号)要求,为推进全州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州环保工作实际,于2016年6月8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红河州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7〕134号),对全州大练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相关工作,做好对各县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业务指导,评选出能够代表我州环境执法水平的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结合环境保护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和云南省《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要求,在我州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州环保局成立了以刘梅副局长为组长的红河州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包括:案卷质量评审组、案件数量评比组、现场检查督查组、综合评定组和宣传报道协调组。

  二、加大督察、培训力度

  州局将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2017年省委、省政府即将对我州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察内容之一。同时,在5月17日至5月18日组织召开红河州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暨环境监察执法现场学习培训会议的基础上,将积极组织我州环境监察人员参加2017年省厅计划举办的7期各类环境监察执法干部业务培训班,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将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基础。

  三、加大通报、问责力度

  2017年5月,省厅对2015年以来全省各地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云环通〔2017〕107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到2017年年底16个州市、129个县市环保部门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案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大幅提升。州局将继续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县市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这些县市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同时,州局将对在此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开展工作不认真、案卷质量较差、案件数量较少、报送信息不及时、拖全州后腿的县市,适时在全州环保系统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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