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赴弥勒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2017年是《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完成年,为确保完成该责任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率检查组一行6人于8月21至22日到弥勒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工作。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永红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于21日实地检查了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康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听取了3家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落实情况的汇报。22日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行政中心会议室听取了李永红副市长和成员单位领导的汇报。结合现场检查和汇报情况,检查组对弥勒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情况给予了肯定和表扬,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弥勒市委、市政府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重视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执法;二是弥勒市空气质量指标必须要有所上升,要达到国家和省级部门的考核标准;三是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经费不够、不足,今后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四是对企业的监管要实现全覆盖,继续加大面山绿化的覆盖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