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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环保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抓好环境污染投诉调处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25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在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从污染投诉源头认真把好“六关”,做到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不松懈

  一是登记关。认真受理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系统,群众来信、来电,以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投诉人,对每一个投诉都认真登记,详细记录日期、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主要内容等,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二是交办关。对登记在案的信访案件,由局领导审阅后,按照“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原则,对各类信访件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访案件转到责任人;三是答复关。责任人对受理批转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做到不拖延、不积案;四是督办关。具体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处理,决不徇私舞弊,对重点、难点、热点投诉,由领导亲自督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五是回访关。坚持“件件有回音”,坚持环境信访“回访制度”,对已经结案的投诉,在一定时期内要定期回访,做到随时了解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事态,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六是归档关。在信访案件进行回访之后,及时总结归档,实行信访案卷专人负责制,确保信访件审理材料规范齐全,以备后用。

  二、坚决贯彻执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认真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投诉案件进行彻底的整治,联合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弥阳镇、市电力公司、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对弥勒市2家非法炼油厂管道及厂房进行拆除;对拖白山7个堆煤场、1家烧结煤矸石场进行了取缔;联合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人民政府,弥勒市电力公司对弥勒市弥阳镇高宗堡村的4家无环保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无烟气处理设施,对周围居民住户影响大的“散、乱、污”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查封、断电,共计查封9个电源开关、10台生产设备,以铁腕之污的决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17年1至8月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共受理投诉件75件,共计出动执法车辆80余次,执法人员200人次,目前7件投诉件正在办理,其余已全部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数68件,结案率91%,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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