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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环保局及时查处煤矿违法排放矿井涌水事件

发布日期:2017-09-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有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泸西县旧城镇秧田坝村黑皮箐的顺鸿煤矿一号井涉嫌直接向外排放矿井涌水,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接到举报后,泸西县环保局张弘妮副局长带领监察大队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顺鸿煤矿一号井于2015年进行21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主立井,改建副井、风井、工业场地,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该煤矿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煤矿转型升级要求,正在进行转型升级建设中,已取得《红河州环保局关于泸西县顺鸿煤矿一号井21万吨/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5〕161号),2017年8月9日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于今年较多的降雨量给该矿井造成涌水水量过大,威胁到井下安全。为消除井下安全隐患,该矿井业主临时采取私接管道,通过厂区雨水沟和防洪沟外排涌水的应急措施。

  泸西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经过现场监察、调查取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县环保局对顺鸿煤矿下达了《泸西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泸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责令限期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配套完善排污管道,新建污水沉淀收集池,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外排,并限期整改到位。当晚,顺鸿煤矿污水排放已经停止,顺鸿煤矿的整改施工车辆进场,已连夜建设安装矿井涌水抽水管道及提水泵,将通过管道把矿井涌水引入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煤矿同时还采取了开挖矿井涌水沉淀池的临时应急措施,目前已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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