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积极开展红河州2017年度“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7〕16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红河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红河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结合《红河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红协调办〔2016〕8号)文件要求,根据红河州2016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制定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7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及检查清单。检查清单涉及红河州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2家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重点产废单位50家企业和其他产废单位10家企业。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