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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环境保护“费改税”进入倒计时

发布日期:2017-10-09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9月30日,开远市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资料交接仪式在开远市环保局会议室举行,标志着开远市环境保护“费改税”税征管工作进入倒计时。

  据悉,《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已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均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红财税发[2017]14号《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9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局长岑伟与市地方税务局杨运坤副局长就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举行了交接仪式,并签字确认。会上,市环保局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财税[2017]62号文件要求,将2016年、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环境违法处罚情况、排污许可证征收信息、辖区9户排污企业基本信息表等一系列基础资料转交给市地税局,此项工作将于2018年3月底前全部移交给税务部门。会后,各单位参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相互配合支持,围绕“交好、接好、管好”的目标,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开展税法宣传,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确保环境保护税在开远市顺利实施。

  通过此次交接仪式,为开远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全面开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也迈出了开远市环境保护税费改革交接工作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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