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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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0783768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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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蒙自市雨过铺镇观音村委会芦槎冲村 |
邮政编码 |
66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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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古胜方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5*************0333 |
联系电话 |
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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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 负责人 |
张云翔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5*************0011 |
联系电话 |
15911232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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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 |
李铁YHH05522 段跃攀YHH05526 |
承办部门 |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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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2017年3月10日对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未按照脱硫系统操作规程添加脱硫剂,致使脱硫循环水PH值为1;经现场监测,你公司烟化炉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5308mg/m3,超过《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标准排放浓度限值400mg/m3,超标12.2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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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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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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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执法证号):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7 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