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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5-21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环保厅: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8〕2号)要求,我州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州各县市认真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排查了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称、划定和立标定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等情况。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我州领导高度重视,由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州环境保护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由刘梅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做好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排查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3号),明确各县市政府为此次专项排查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由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亲自审核把关上报材料,并加盖县市政府公章,为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重点和排查范围,切实开展排查工作 

  (一)全州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概况 

  我州境内共有1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蒙自市五里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蒙自五里冲水库、庄寨水库、菲白水库;17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个,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14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蒙自市五里冲水库、个旧市兴龙水库、个旧市白云水库、个旧市的石门坎-牛坝荒水库、弥勒市洗洒水库、泸西县板桥河水库、建水县跃进-青云水库、石屏县高冲水库、屏边县红旗水库、红河县俄垤水库、元阳县大鱼塘水库、河口县槟榔寨水库、绿春县牛波水库、绿春县潘家东山水库;4个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远市南洞河、元阳县麻栗寨河、金平县白马河、河口县南溪河。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全州1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经省、州人民政府批复。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政复[2011]41号),建水、石屏、弥勒、泸西等10个县市的水源地划定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红政复[2012]202号)。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 

  1.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 

  蒙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包括蒙自五里冲水库、庄寨水库、菲白水库。五里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围已经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和立标定界。蒙自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2日发文通过《蒙自市五里冲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蒙政发〔2016〕263号),依法进行管理。 

  2.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 

  我州除蒙自为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其余12个县市均为县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均已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划定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饮用水环境应急管理,制定了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问题 

  经组织我州13县市政府排查上报,1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二级保护区内发现的问题为:石屏县的高冲水库、绿春县的牛波水库和潘家东山水库、金平县的白马河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存在有农业面源污染,水库周围的农田农地的化肥、农药等排入水库造成水库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红河县的俄垤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存在有水库周围的农田农地的化肥、农药等排入水库造成水库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俄垤水库二级保护区界标标志设立不完全、有损毁情况,但红河县饮用水源地目前正在调整。河口县的南溪河二级保护区存在水源地两岸公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故的潜在风险,该水源地属于备用水源地。其他水源地未发现有设置排污口、码头、网箱养殖等建设项目,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 

  由于前期部分县市未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边界信息绘制,或者矢量信息不符合要求,按照省厅要求,我州及时协调、组织各县市委托专业机构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三〇八队测试中心进行各县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绘制,目前相关绘制工作已经完成。        

  三、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全面排查。结合红河州的实际情况,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7号)到各县市环保局,同时我州2017年开展生态专项执法行动,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范围及内容 。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作,在往年基础上积极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了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称、划定和立标定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等情况。全州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执法车辆70辆次。 

  (二)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建立了水质监测系统,通过对上游流域监控断面,18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地区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全面地监控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确保了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从2016年开始,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以上城市蒙自市五里冲水库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督促。 

  (三)巡查监管保持常态。我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等部门及辖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定期开展陆域巡查、水域巡查和水源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库区周边工业企业的全方位督查,并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查清并切断污染源。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每年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环保部门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积极消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州将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和水源地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加快建设水源地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池处理生活污水和处置生活垃圾,减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渗滤液进入水源地,影响水源地的水质;二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鼓励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的耕地农户尽量种植绿色植物,减少农药、化肥污染,并逐步实现退耕还林;三是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安全应急体系、自动检测设施和预警体系。完善已建立的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构筑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置水源地安全事件。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也关系政府多个部门,今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合格、放心的饮用水。 

  附件:1.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 

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doc

  2.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doc

  2018年2月2日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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