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6日
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石屏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措施
通过认真开展排查,红河州1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有:石屏县高冲水库、绿春县牛波水库和潘家东山水库、金平县白马河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存在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水库周围农田农地化肥、农药等排入水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红河县俄垤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存在水库周围农田农地的化肥、农药等排入水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俄垤水库保护区界标标志设立不完全、有损毁情况。河口县南溪河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属于备用水源地,存在两岸存在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故的潜在风险。
(一)石屏县
1.二级保护区内石屏县公路管理所在熬制沥青过程中,对水库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禁止在公路管理所内熬制沥青。
责任领导:文 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石屏县高冲水库界标标志设立不完全、有损毁及无限速带
整改措施:针对石屏高冲水库界标标志未设立完全、原有的地理界桩多数被破坏的问题,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并合理设置减速带,加强对周边村民的宣教教育,减少界标标志的破坏行为。
责任领导:文 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异龙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石屏县高冲水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清退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耕地及临时建筑。二是对库内杨梅小岛进行整治,植树、绿化和削坡。三是对水库左岸隔离带至山顶分水岭范围、水库右岸隔离带至山顶分水岭范围内的杨梅地、耕地等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科学测土配方措施、切实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并对其范围内的林地实施封禁治理。四是开展高冲水库上游补水区内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甸中河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彭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异龙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216省道从高冲水库东面穿过,公路沿线围挡措施不完善,存在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216省道的拦档和防撞设施。二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责任领导:文 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二)红河县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改完成红河县红星水库区划划定,结合实际对红河县俄垤水库区划面积进行调整。
责任领导:蒋国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改完成红河县俄垤水库界标标志设立不完全、有损毁的问题。
责任领导:蒋国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宝华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整治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红河县俄垤水库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责任领导:蒋国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宝华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按要求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组织技术单位,按要求绘制并上报。
责任领导:蒋国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三)河口县
河口南溪河为备用水源地,主要问题是交通穿越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旭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216省道的拦档和防撞设施。二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绿春县
1.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改完成牛波水库界标、警示牌设立不完全、有损毁的问题。
责任领导:陆批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大兴镇人民政府。
整治措施:针对潘家东山水库界标标志未设立完全、原有的地理界桩多数被破坏的问题,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完善宣传、交通警示等标识牌。并加强对周边村民的宣教教育,减少界标、警示牌的破坏行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2.整治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牛波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限期整治到位。
责任领导:陆批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大兴镇人民政府。
整治措施: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禁扩大种植范围,严禁施用化肥及农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户转变发展方式,积极退出水源地范围内的农业种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金平县
1. 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在划定保护范围内埋设界桩、界碑,树立标志,进行公告,明确禁止活动的事项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领导:闻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25日前
2. 开展饮用水源地垃圾污物清运行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白色污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清理工作,在保护区内的村寨设置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管理,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向水沟丢弃生活垃圾,使当地饮用水源地污染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领导:闻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18日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变更,新建马鹿塘水库取水,
要依法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定程序划定马鹿塘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申请调整。
责任领导:闻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4.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闻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5.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动员。县广电局要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面上宣传报道工作,县政府办网管中心要及时将有关部门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提供素材。
责任领导:闻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政府办网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6. 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闻张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水利局、州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移民局、州文体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石屏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整体联动。州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矿、餐饮等项目排污进行督察,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堆放或掩埋)废弃物、储存有害化学物品等违法行为,做好石屏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情况通报。州水务局:负责对石屏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水产养殖项目进行检查排查,依法打击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围滩造田、破坏水利及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州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经费保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取缔保护区内私挖乱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州农业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州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依法打击保护区内乱砍滥伐,破坏水源涵养植被等违法行为。州文体广电局:负责协调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州卫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送检水样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州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水利设施,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事关全州人民的饮水安全,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列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联动,组合发力,采取强力措施,全力以赴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人员、时间、责任、效果四到位,对反馈的问题要按时保质保量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从全局着眼,积极做好所承担的整改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主动进位,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对工作要敢抓敢管,善于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齐心协力抓好所承担的工作,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强化责任追究。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贻误整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