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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红环发〔2019〕73号

发布日期:2019-04-0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州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19年是继续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环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红河州环保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红河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总体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环保。

  (三)基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环保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健全决策机制,有效保障行政决策质量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责任追究等程序行为,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全面实行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局领导班子、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加强与聘请的法律顾问联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发展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报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考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没有执法资格。做好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换发和变更工作,逐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

  (二)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步骤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

  (三)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记录规则和记录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标准,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已建立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态化。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

  五、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州举办的法治培训,强化在线学法和考试。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更加牢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社会矛盾,为我州实现跨越发展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围绕我局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治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座谈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严格履行行政合同,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积极参加州人大组织开展的环保活动;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州政协汇报工作。在开展执法监管、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环境信息与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四)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

  (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产生腐败行为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内部审批制度规范,防止内部审批漏管失控和权利滥用。

  (六)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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