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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坚决 行动迅速 不折不扣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

发布日期:2018-11-30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18日上午,督察组向红河州反馈了督察意见。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州人民政府于5月18日下午组织召开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会,迅速向县市和部门进行问题交办,及时研究制定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组织保障。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体现以下6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积极回应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四是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五是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红河州委“13611”工作思路,把“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落到具体工作中,认真整改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六是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切实推进“绿色生态靓州”建设,把生态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构建具有红河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行的路子,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方案》的总体要求: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努力实现红河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二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人人扛指标、个个担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责任机制。三是坚持发展共享,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不断提高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守住“金山银山”。

  《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坚决落实“三线一单”工作任务、健全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创建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开发,提升生态建设水平。二是坚持发展优化,大力发展特色优质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循环工业、绿色服务业及旅游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三是坚持治污有效,以快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和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主战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全民绿化、全面绿化,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五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红河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六是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强化决策部署落实、强化环境保护督查考核评价、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深化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七是盯住环境问题短板,持续用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州的意见问题涉及“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不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环境监管能力需提升”等14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红河州制定了《反馈意见问题及措施清单》,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共计制定整改措施104条。37项具体问题中,2018年完成整改22项,2019年完成整改2项,剩余的13项在2020年底全部完成整改;并明确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扛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立行立改、落实上务求实效,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红河州的意见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6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察管理工作,全面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强化督察调度。各州级督办领导要加强对负责督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紧扣整改目标、紧盯时序进度抓落实,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作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三是严格督导检查。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追责,绝不姑息迁就。五是做好信息公开。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省、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红河州按照立行立改、先行先改的原则,迅速启动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项,达到时序进度32项。

  下一步,红河州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整改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全面压实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统筹推进整改总体方案实施,全力推进并保证问题整改到位。红河州将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守住“金山银山”,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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