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展2019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现场采样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 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和《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采样时间为6月至12月,每周一手工采样一次,一个月加密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严格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测定。截至目前,红河州已完成手工采样9次,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有序进行中。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了积极推进我州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的放矢地开展臭氧污染物防治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更有针对性地对臭氧污染进行治理,减少臭氧污染,提高我州空气质量优良率而开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