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河州开展2019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12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现场采样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 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和《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于2019年6月17日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采样时间为6月至12月,每周一手工采样一次,一个月加密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严格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测定。截至目前,红河州已完成手工采样9次,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有序进行中。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了积极推进我州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的放矢地开展臭氧污染物防治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更有针对性地对臭氧污染进行治理,减少臭氧污染,提高我州空气质量优良率而开展监测。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