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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9-06-21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蒙自市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推进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蒙自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制定下发了《蒙自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分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充分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二是及时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按照分包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仔细甄别,实现了“散乱污”企业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排查无遗漏,摸清了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不遗漏任何一家符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做好“散乱污”企业及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一厂一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处置,做到整治处置工作不搞“一刀切”。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3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9家,整合搬迁类0家,提升改造类20家。

  三是明确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到依法取缔、依法搬迁、依法升级改造,并严格做到限期整治,不拖延,不懈怠。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乡镇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循序渐进,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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