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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监管执法 减少对企业干扰

发布日期:2020-06-1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上级的坚强领导和统一安排部署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迅速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的环境监管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及废水的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二是对相关企业实行柔性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对受疫情直接影响,非主观故意和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开远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对开远市永华种鸡场、开远市永兴养殖场免除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四是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规处置涉疫情医疗废物、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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