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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发布日期:2020-09-1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近日,弥勒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并对适用范围、实施区域、号码登记与核发及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通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进行界定,对划定区域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除应急抢险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可通过窗口受理或网上申报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登记号码,自行按照标准规格制作环保标牌,喷涂于显著位置。要求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监管制度,全力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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