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予批准香叶天竺葵种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红环函〔2020〕151号
红河弥勒菜花农业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7月31日窗口受理了你公司报批的《香叶天竺葵种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我局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项目加工区位于原弥勒工业园区,于2019年9月19日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020年4月20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云委〔2020〕287号),弥勒工业园区列入撤销的开发区名单。因此,项目与《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24号)中“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的规定不相符。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红河州目前正在开展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待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完成,明确项目选址属于相关开发区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或按照《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0〕687号)文件要求,按程序提出申请,取得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渡期政策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或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蒙自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