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监督工作
近年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积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
2021年2月2日,按照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州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会同州环境监察支队、开远分局相关同志到开远市小龙潭则旧村委会梅塘村小组,对云南广龙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8月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林地93.5亩,用于建设弃渣场、生活营区及道路,致使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开展实地调查,对被告单位云南广龙电力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依法履行补植补种义务以及案发当地生态环境恢复等相关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和修复监督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