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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蒙自鑫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红环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1-02-18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蒙自鑫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审查过程中,我局收到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蒙自鑫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破碎建设项目意见的回函》(蒙政函〔2020〕23号),项目选址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项目另行选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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