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红河州城市黑臭水体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监督管理,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环通〔2021〕67号)要求,我州在2021年6月4日—6月20日期间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4个县级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主要河道、湖塘疑似黑臭水体(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以及城市入河直排口污染严重的线索,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 0873-12369
红河州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长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