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经报党中央批准,司法部首次对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个人进行表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13个受表彰的集体之一,也是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红河绿剑”行动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守住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异龙湖主要污染物指标下降接近脱劣目标,水质监测结果较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南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实现历史性突破,2个断面跻身优良水体行列,3个断面自“十二五”时期近10年来首次实现脱劣。红河哈尼梯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亮相加拿大蒙特利尔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参考方案。出台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 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以32类项目为试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在不突破生态环境底线的前提下,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完成审批,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加强“三线一单”发布成果的落实应用,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要素保障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链快速发展,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红河不懈奋斗,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