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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到弥勒市开展省控断面“甸溪河—扯龙桥”水质提升督导帮扶

发布日期:2023-04-27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4月24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远率省厅驻州监测站、州支队及水生态环境科人员对弥勒市省控断面“甸溪河—扯龙桥”水污染防治开展督导帮扶。

  督导帮扶组现场查看了弥勒市省控断面“甸溪河—扯龙桥”监测取水点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晃桥河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并与市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了交流座谈,共同研究水质改善对策措施。

  督导帮扶组指出,弥勒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扛牢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加强甸溪河、晃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逐个研究整治措施并抓紧推进。二要坚持科学治理,根据排查溯源,区分整治工作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开展整治;坚持系统治理,在加强截污治污同时,统筹安排生态补水、面源污染防治、河道清理等工作。三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水企业监管,掌握全市重点涉水企业和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超标排放。

  督导帮扶组强调,一要突出重点,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达标排放和晃桥河污水收集为重点,切实降低入河污染负荷。二要紧盯目标,以年均值力争达到Ⅲ类为目标,确定分月度管控指标值,确保旱季达到Ⅳ类及以上、雨季达到Ⅲ类及以上,最终实现达标。三要多措并举,采取初期雨水收集、汛前清污、时空管控、生态补水、远期规划治理等多种方式,远近结合开展治理,确保治污有效。四要上下齐心,市乡村各级各单位都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发动全民参与保护治理,共享甸溪河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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