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发布《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王 虎
2026年9月
综述
2025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州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持续改善,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2025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2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细颗粒物(PM₂.₅)年均浓度16.5微克/立方米;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8%,细颗粒物(PM₂.₅)平均浓度24.9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十四五”既定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21年的78.6%提升至92.9%,国省控劣Ⅴ类水体从2021年的8个下降至1个,南盘江干流、泸江干流、红河流域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异龙湖如期实现水质脱劣,长桥海实现水质脱劣。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十三五”末的33.53%提升至67.23%,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城市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第一章 环境质量
1.1 大气环境
1.1.1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5年,红河州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聚焦春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精细化抓好工业源、扬尘源、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移动源等重点排放源管控,推动水泥、焦化、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行业领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9微克/立方米,完成“十四五”既定目标。
1.1.2 红河州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红河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红河州12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28,较上年2.47降低了7.7%。州府所在地蒙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38,较上年2.56降低了7.0%,全州空气质量上升。
按日均值评价,1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4.6%~100%之间,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全州1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蒙自市99.2%,个旧市96.4%,开远市99.7%,建水县98.8%,石屏县94.6%,弥勒市99.2%,泸西县100.0%,河口县99.7%,屏边县100.0%,金平县100.0%,元阳县98.9%,红河县99.7%,绿春县100.0%。屏边县、泸西县、绿春县、金平县优良天数比例最高均为100%,石屏县最低为94.6%。全州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24年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优256天,占70.2%;良106天,占29.0%,超标3天,占0.8%。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57天、细颗粒物48天、可吸入颗粒物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占52.3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占44.03%,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占3.67%。2025年污染较重的时期主要集中在三四月,占全年超标天总数的69.4%,6~8月空气质量较好。
1.1.3 酸沉降
红河州降水监测网对全州5个县市城区进行降水监测,共设置了6个降水监测点。分别为:个旧少年宫、个旧宝华寺、蒙自小新寨水库、开远自来水公司、弥勒分局、河口气象局。2025年,共采集降水样品354个,pH值在5.13~8.3之间,其中酸雨样品9个,均在河口县。
红河州酸雨控制区位于个旧市、开远市,2025年个旧市pH年平均值为5.95,酸雨频率为0,开远市pH年平均值为6.26,酸雨频率为0。
2025年,在开展监测的5个城市中,pH年平均值较上年降低的城市有个旧、蒙自、河口,分别降低0.04、0.06、0.38个pH单位。开远、弥勒pH年平均值上升,分别上升0.04、0.53个pH单位,水酸化现象不显著。
2025年红河州酸雨频率为2.54%。河口县已经成为红河州酸雨出现的主要地区,但其人口密度低、工业布局少,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在西南季风的主导下受到境外传输影响的可能性较大。
1.2 水环境
1.2.1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红河州按照“省指方向、州抓保障、县抓落实”思路,坚持省州县一体,扁平化运行,紧盯2025年水质脱劣这一核心目标,紧扣《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2025年重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加大调水补水节水力度、精准实施内源治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完善城乡截污治污体系、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凝聚攻坚合力共6个方面重点任务39条具体措施。2025年异龙湖全湖平均水质为Ⅴ类,实现全年脱劣目标,如期兑现军令状。
2025年,红河州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一是强化水质分析研判与预警,持续做好国省控断面水质通报,制定大屯海、长桥海入湖沟渠汛期加密监测方案,连续开展水质监测,为水动力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推进劣Ⅴ类断面脱劣攻坚及重点污染源治理督导,印发重点水体2025年水质脱劣及改善措施清单并督促落实,牵头研究大屯海初期雨水近期、远期治理措施并跟踪督导;紧盯长虹桥水质提升和污水溢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督促工程进度,针对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滞后问题形成专报获领导批示推动。三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工作简报和问题交办单,梳理进展并交办问题,落实管理办法,建立排污口名录并督促设置论证。四是持续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元阳县丫多河水库、建水县红罩塘水库2个县级水源地划定及建水县大清河水源地调整,并获省级批复;推进乡镇级以下水源地划定,已上报46个、均已通过评审正在按相应程序报批。五是推动南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完成2024年补偿核算并划拨;同时积极谋划申报南盘江流域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15个子项,概算12.7亿元)。
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14个,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点位13个,占92.9%,与去年持平;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占比0%,比上年减少7.1个百分点。
全州省控地表水断面/点位监测33个,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点位26个,占78.8%,比上年上升了3.0个百分点;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断面/点位1个(大屯海湖心亭),占3.0%,比上年减少9.1个百分点。
1.2.2 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
2025年,珠江水系15个断面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好转。红河水系19个断面总体水质情况为优,与上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19条主要河流(河段)的34个河流断面中,水质优达到Ⅰ~Ⅱ类标准的断面21个占61.8%,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的断面12个占35.3%,水质中度污染达到Ⅴ类标准的断面1个占2.9%,无水质轻度、重度污染断面。全州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优良率97.1%,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保持优。污染严重的河流主要是倘甸双河,倘甸双河入泸江口断面为Ⅴ类,超标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扯龙桥断面2025年恢复至Ⅲ类。
2025年,全州开展水质监测的11个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率为54.5%,与上年持平。水质优符合Ⅰ~Ⅱ类标准的有4个,占36.4%,与上年持平;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标准的有2个,占18.2%,与上年持平;水质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的有2个,占18.2%,比上年上升9.1个百分点;水质中度污染符合Ⅴ类标准的2个,占18.2%,比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的1个,占9.1%,比上年下降了18.2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异龙湖由劣Ⅴ类上升为Ⅴ类;长桥海由劣Ⅴ类上升为Ⅳ类;其余9个水库水质类别不变。
1.2.3 城镇饮用水主要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立、治、测、管”工作,制定《红河州“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任务落实,定期发布红河州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实现水质公开。持续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5年新增划定元阳县丫多河水库、建水县红罩塘水库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建水县大清河河流型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
2025年,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100%,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全州累计2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报送监测数据,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优良率为100%,优良率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1.3 城市声环境
全州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45分贝,与2024年相比未发生变化,处于夜间声环境居民区“一类”水平,符合居民区夜间声级国家标准。
2025年,全州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6.4%,为“十四五”期间最高值,较2024年93.8%上升2.6个百分点。
2025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生活噪声占70.0%,交通噪声占23.8%,施工噪声占6.2%,生活噪声为主要噪声来源。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2.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全面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以及各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定《红河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细则(试行)》,按月调度各级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
2.2 污染防治攻坚战
2.2.1 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聚焦春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精细化抓好工业源、扬尘源、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移动源等重点排放源管控,推动水泥、焦化、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行业领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9微克/立方米,完成“十四五”既定目标。
2.2.2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以断面水质脱劣为重点,强化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流域截污治污、初期雨水防控、调水补水节水等重点任务的督促落实,年内扯龙桥断面恢复Ⅲ类水质,异龙湖、长桥海实现脱劣。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2.2.3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完成个旧等4个县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制发《红河州磷石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5—2027年)》《红河州重金属重点区域(个旧市)联合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治方案》《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责任规定(试行)》,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的目标任务。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2.2.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25年危险废物申报企业共1476家,其危废产生量64.8万吨,自行利用量43.8万吨,自行处置量0.1万吨,委托利用9.9万吨,委托处置5.8万吨,实际累计贮存量21.7万吨。与上年相比,危险废物产生量上升1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上升3.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下降5.5个百分点。
2.3 生态环境保护
2.3.1 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红河州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先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因地制宜推进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等多层次保护体系。有效守护全州5667种种子植物、690种陆栖脊椎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成效突出,州农科院获批省级水稻、玉米种质资源库,建成省级种质资源圃(库)5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5个、省级遗传资源保护区3个;成功创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品种8个、畜禽国家级核心育种场3个,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对天星蕨、滇南风吹楠、长果姜、壮丽含笑、紫荆木、文山兜兰、绿春苏铁、红河苏铁、滇苏铁、云南兰花蕉、云南火焰兰、文山红柱兰、大围山梧桐、云南金花茶等国家重点保护及极小种群植物开展扩繁、迁地保护和回归。全面完成13县市102059个图斑调查任务,形成州、县(市)自然资源“一张图”。
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全面完成农业、林草湿领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录入工作。扎实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防治成效显著。依托6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1个植物疫情监测点,落实常态化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及应急管控措施,全州生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3.2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持续优化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划定115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7618.75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筑牢“一屏两带、多廊多点”生态保护格局。深入开展“绿盾”专项监督行动,全面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核查整改,重点问题整改率100%。
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实施陡坡地治理、石漠化修复、湿地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废弃矿山修复等生态工程,全域国土绿化提质增效,2025年底全州森林覆盖率提升至60.01%。
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与绿色更新,出台城市更新、城乡绿色发展专项实施方案,持续完善城市绿地生态体系。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应用,全州绿美城乡建设苗木自给率、乡土树种使用率持续提升,城市生态绿化品质稳步增强。
2.4 农村环境保护
2.4.1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组织实施完成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初步完成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提出污染源管控措施及污染途径控制措施方案建议。编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及运维管理细则,整合4类工程(总投资5690万元)完成5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7.23%。
2.4.2 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与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化肥农药减量措施,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种养循环等生态农业技术,常态化开展田间沟渠清淤和农田退水监管。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0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5%,废旧农膜处置率达85%以上,农业绿色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2.5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以制度刚性筑牢生态屏障。加快推动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责任规定(试行)、红河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出台。持续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执法。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监管,形成“制度完善—严格执行—社会监督”的闭环管理,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组织绿春县、元阳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申报202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备案,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体系不断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推进。
2.6 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管理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硬约束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累计完成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73项,总投资169.06亿元,运用“三线一单”划定成果筛查确保批准项目选址优化调整、工艺路线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从源头有效规避环境风险。积极完成130家企业排污许可申报现场核查工作,完成69个项目的排污许可核发联合审查,有力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2.7 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与行政执法
持续加强来信来访、“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规范涉企执法,建立执法预警常态化自查整改机制,发布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15家,非现场监管比例提升至45%。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帮扶,累计检查帮扶企业78家、发现问题98个、立案查处3家;开展涉气问题协同治理,完成156个问题整改;对涉重企业实施错时突击检查28次,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23个。联动省级专家开展异龙湖流域联合执法,发现环境问题17个、立案3起;对个旧51家涉重企业实施“回头看”,推动三磷问题整改完成。夯实执法基础能力,建立案卷多级评查机制,审核案件68件、集中评查96件;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立案28家,移送市场监管局2件。2025年全州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4件(含行政拘留2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罚款总额1171.78万元;实施免罚案件9件、免除罚款82.91万元,执法案件数与处罚金额同比双下降,实现刚性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共进。
2.8 辐射环境管理
2025年,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各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保持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限值标准。按照《“十四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红河州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并完成本年度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州级监管和随机抽取的44家核技术单位及12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开展现场检查。2025年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68家次,收贮废旧退役放射源3枚,安全转运3枚,完成9个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增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杜绝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州辐射安全。
2025年红河州13个县市主城区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综合电场强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参照30~3000MHz频率范围控制限值)。
2.9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2025年,红河州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025年,红河州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修订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全州企事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416家。
2.10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普法活动7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线上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环保科普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案例及相关政策解读,线下开展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悬挂主题条幅、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现场讲解、解答居民关于环保的疑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细致普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与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大家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