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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发布日期:2026-03-17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案件名称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红环罚〔2026〕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个体工商户)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曦盛鹏达(云南)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2MAEP3U3R3A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晓曦
处罚事由该公司4万吨/年生姜加工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拾万零陆仟元(¥106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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