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泸西顺鸿煤矿45万ta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泸西县顺鸿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向我部门提出了泸西顺鸿煤矿45万t/a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泸西顺鸿煤矿45万t/a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泸西顺鸿煤矿45万t/a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泸西顺鸿煤矿45万t/a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表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
入河排污口类型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工业排污口 | 工矿企业排污口 | 尾矿库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泸西顺鸿煤矿45万t/a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HA-532527-0036-GY-ZN | |||||||
设置类型 | þ新设 ¨改设 ¨扩大 | |||||||
二、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
责任主体名称:泸西县顺鸿煤业有限公司 | ||||||||
详细地址 | 云南 省 红河 州 泸西 县 旧城 乡秧田坝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7589647877L | |||||||
法定代表人 | 曾葵锋 | |||||||
行业类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9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4620 |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91532527589647877L001X | |||||||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经度:103°39'41.6516"纬度:24°38'39.490" | |||||||
是否位于产业园区 | ¨是(园区名称: ) þ否 | |||||||
是否位于化工园区 | ¨是(园区名称: ) þ否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 | |||||||
三、排污口设置基本信息 | ||||||||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旧城乡秧田坝村旧城河上 | |||||||
排入水体名称:旧城河 | ||||||||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右岸 | ||||||||
污水去向:旧城河→地下暗河→甸溪河 | ||||||||
所在流域:珠江流域 | ||||||||
经度:103°39'41.6516"纬度:24°38'39.490" | ||||||||
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þ间歇 | 入河方式 | ¨明渠 þ管道¨泵站 ¨涵闸¨箱涵 ¨其他:_______ | |||||
是否共用 | ¨是þ否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 0.2 m,S= 0.03 m2 | |||||||
四、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5月至10月) | |||||
污水排放量(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入河排污口合计 | ||||||||
COD | 12.5 | 177657 | 2.21 | 1184.38 | 0.0148 | |||
NH3-N | / | / | / | |||||
TN | / | / | / | |||||
TP | / | / | / | |||||
铁 | 0.3 | 0.05 | 0.00036 | |||||
锰 | 0.1 | 0.02 | 0.00012 | |||||
石油类 | 0.05 | 0.009 | 0.00006 | |||||
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以þ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 ||||||||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泸西县顺鸿煤业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污水处理站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为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应按照《泸西顺鸿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做好日常风险防范工作。 | ||||||||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根据《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进行水污染物监测,SS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50mg/L)、含盐量执行环环评〔2020〕63号文标准限值(≤1000mg/L)、其余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二)在污水进入河道前适当位置安装监控排污量计量设备、污染物监测设备,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三)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