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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发布日期:2025-03-1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等有关规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州生态环境局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建设项目(详见《目录》)以及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其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授权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批。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的修订调整情况,州、县(市)级审批权限按照第一条规则同步变动,原则不再单独发文调整。

三、建设内容涉及本目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和审批权限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继续探索开展单个建设项目提级把关试点工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授权县(市)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委托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并由县(市)分局进行审批:一是县(市)分局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设置专章且评价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或异龙湖流域内面山开发建设项目。

六、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加强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严格落实。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同时废止。通知实施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已在分局受理的,继续由原受理单位继续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若环评文件未通过审批,需重新申报的,应向实施后有审批权的环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本目录所称环境敏感区均按照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



一、农业01、林业02
1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分局)
二、畜牧业03
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三、渔业04
4海水养殖0411(红河州不涉及)
5内陆养殖0412/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分局:网箱、围网投饵养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煤炭开采(省级:新增规模9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煤炭开采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州局: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分局: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
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7陆地石油开采0711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9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省级: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铁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州局: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分局: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全部(省级:稀土采选项目;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州局: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分局: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
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12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全部(州局)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分局)
13采盐103井盐(州局)湖盐、海盐(分局)
九、其他采矿业12
14其他采矿业120/涉及环境敏感区(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分局)
16植物油加工133*/除单纯分装、调和外的(分局)
17制糖业134*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州局)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分局)
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州局)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州局)
19水产品加工136/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分局: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
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州局)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分装的(分局)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除单纯分装外的(分局)
22乳制品制造144*/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分局)
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州局)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分局)
24其他食品制造149*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州局)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分局)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
25酒的制造15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州局)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分局)
26饮料制造152*/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分局)
十三、烟草制品业16
27卷烟制造162/全部(分局)
十四、纺织业17
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州局)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州局)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
29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有染色、印花工序的(州局)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有洗水、砂洗工艺的(州局)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30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有鞣制、染色工艺的(州局)其他(无鞣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除外;无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除外)(分局)
31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全部(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除外;羽毛(绒)制品制造除外)(分局)
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州局)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州局: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分局: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
34人造板制造202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州局)其他(分局)
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州局: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分局:采用胶合工艺的
十八、家具制造业21
36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
37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州局)手工纸制造;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造(分局)
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分局)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分局)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州局)
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州局)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全部(省级: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州局:煤制品制造。分局: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其他煤炭加工
43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州局)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分局)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全部(省级: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除外。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分局)
45肥料制造262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州局)其他(分局)
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州局)州局: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分局:烫发剂、染发剂制造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
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全部(含研发中试)(州局)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分局)
48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有提炼工艺的(仅醇提、水提的除外)(州局)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分局)
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州局: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分局: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
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
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全部(州局)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分局)
51生物基材料制造283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州局)单纯纺丝制造(分局)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州局)其他(分局)
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制造(省级: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分局)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分局)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分局)
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平板玻璃制造(省级: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分局)
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分局)
59陶瓷制品制造307*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州局)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分局)
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省级: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分局)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61炼铁311全部(省级: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
62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全部(省级: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
63钢压延加工313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州局)其他(分局)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省级: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
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全部(州局)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州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省级: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分局)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州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木船建造和维修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75摩托车制造375摩托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制造(仅组装的除外);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78计算机制造391/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分局)
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分局)
80电子器件制造397/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分局)
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州局)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分局)
82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分局)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分局)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84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州局)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州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州局)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86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州局)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州局)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7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除外)(省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分局)
88水力发电4413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仅更换发电设备的增效扩容项目除外);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89生物质能发电4417生活垃圾发电(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除外);污泥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的除外)(州局)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州局)
90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省级: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州局:涉及辐射类。分局: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小于50万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州局)州局: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分局: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
四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9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不含供应工程)煤气生产(州局)/
93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不含供应工程)/全部(分局)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全部(分局)
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州局)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州局)
96海水淡化处理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全部(分局)
四十四、房地产业
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标准厂房增加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省级: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分局)
四十六、专业技术服务业
99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油气资源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全部(分局)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省级: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
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省级: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
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州局)其他(州局)
104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急治理、应急排危除险工程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特大型泥石流治理工程(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分局)
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州局)州局: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以下10吨及以上的。分局:其中采取热解处置方式的
107粪便处置工程/日处理50吨及以上(分局)
四十九、卫生84
108医院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州局)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分局)
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新建(州局)其他(分局)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州局: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分局: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学校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111批发、零售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112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高尔夫球场(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
1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不含村庄文化体育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114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容积5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年补水量占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省级:特大型主题公园。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分局:其他公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115旅游开发/缆车、索道建设(分局)
116影视基地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17胶片洗印厂/全部(分局)
118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119加油、加气站/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分局: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加油站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120洗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州局)
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州局)
122殡仪馆、陵园、公墓/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分局:殡仪馆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
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分局)
五十一、水利
124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不含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6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省级:新建引调水工程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7防洪除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州局)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分局)
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129地下水开采(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除外)(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州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分局: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分局)
132新建、增建铁路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33改建铁路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州局)
134铁路枢纽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不新增占地的既有枢纽中部分线路改建除外)(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35城市轨道交通(不新增占地的停车场改建除外)全部(州局)/
136机场新建;迁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省级: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迁建通用机场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外)其他(分局)
137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新建;岸线、水工构筑物、吞吐量、储运量增加的扩建;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省级:新建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其他(分局)
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新建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0集装箱专用码头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新建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州局:除国家、省级审批项目)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2铁路轮渡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新建、扩建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4航电枢纽工程全部(州局)/
145中心渔港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4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州局)其他(分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州局)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州局)
五十四、海洋工程(红河州不涉及)
五十五、核与辐射
161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省级)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州局)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2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其他(州局)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3电视塔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省级)其他(州局)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4卫星地球上行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其他(州局)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5雷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省级)其他(州局)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66无线通讯//
16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新建、扩建、退役(国家、省级)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退役(国家、省级)
168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新建、扩建、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国家、省级)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国家、省级)
169铀矿开采、冶炼;其他方式提铀新建、扩建、退役(国家、省级)其他(含工业试验)(国家、省级)
170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全部(国家、省级)
171伴生放射性矿采选、冶炼(国家、省级)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国家、省级)
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原环评规模的50%)(省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省级: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属Ⅱ类射线装置的加速器以及中子发生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项目。州局:除省级审批项目)
173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省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省级:省级审批环评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州局:除省级审批项目)





说明:

一、本目录所称环境敏感区均按照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二、目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三、目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四、单纯混合指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五、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工程,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工程,以及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工程。

七、化学镀、阳极氧化生产工艺按照本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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