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办发〔2021〕19号)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红河州住建领域的3项整改任务(序号50-8、50-16、50-27)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并按程序报请省级验收。经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同意,对以上3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现对上述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3730776
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3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验收销号公示表1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验收销号公示表2
| 整改实施主体 | 红河州党委和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序号50-16)部分州市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督察报告指出:精准治湖亟须加大力度。云南部分州市对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大理州环湖截污治污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任务艰巨。 | ||
| 整改情况 | 一是不断完善县城雨污管网,持续提升雨污分流能力。“十四五”期间,石屏县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6.14公里、污水管网65.27公里,累计建成排水管网271.88公里,完成管网清淤65.53公里。2025年开展新一轮市政管网普查,摸清县城规划区内排水管网现状,为完成雨污分流奠定数据基础。二是配套建立、完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依据异龙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了异龙湖流域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及石屏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目前均已完工。三是加快推进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该工程于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2月底通水试运行,2022年3月底投入运行使用,同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5月完成环评验收。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2万方/日提升至3万方/日。四是强化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宝秀镇污水处理厂、坝心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常态化运维监管,着力提升石屏县污水收集与处理效能。目前石屏县城、宝秀、坝心集镇区生活污水已实现有效收集处理,各厂(站)出水水质均稳定达标。五是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村庄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问题。对异龙湖流域内244个村庄及3个集镇区污水管网开展普查,精准识别问题节点与覆盖空白区,为后续系统治理奠定基础。通过委托专业公司实施设施标准化运维,切实加强异龙湖周边村庄污水设施设备管理,目前设备均稳定运行。六是遵循“急易先行、梯次推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实施《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二期)及《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重点项目,累计铺设管网681.75公里。其中,沿湖34个重点村庄建成污水管网178.68公里,已全部投入使用;沿河46个重点村庄建成管网66.38公里,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石屏县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的措施完成整改,于2025年12月11日组织了县级自验,州级验收组于2026年1月8日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经核验,达到验收销号条件,并于2026年1月15日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省级验收。 |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秦吉飞 0873—3730776电子邮箱:hhzjsk@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验收销号公示表3
| 整改实施主体 | 红河州党委和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 |
| 整改任务概述 | (序号50-2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24个明确了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的重点城市中,2020年有18个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蒙自、临沧、香格里拉、泸水、宣威等5个城市不足20%,泸水市仅9.9%。 | ||
| 整改情况 | 一是城市管网建设日趋完善。2021年至2025年10月底,4个设市城市累计新建污水管网204.41公里、改造污水管网146.27公里。二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提升。4个设市城市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指导蒙自、弥勒、个旧、开远4个市完成污水收集率提升方案和雨污分流系统化改造方案,并完成污水收集空白区消除任务。完成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建设,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5.5万方/日。自2024年12月底以来,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持续稳定在50%以上,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2.74%,较2021年提升24个百分点。4个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蒙自市60.55%、个旧市54.21%、开远市74.03%、弥勒市67.27%。 |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的措施完成整改,于2025年10月底前分别组织了市级自验,州级验收组于2025年11月14日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经核验,达到验收销号条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省级验收。 |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秦吉飞 0873—3730776电子邮箱:hhzjsk@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