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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信息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广大市民朋友: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州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红河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重点聚焦燃气安全的“6个方面、9个环节”开展集中攻坚,在全州集中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坚决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二、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餐饮企业等生产使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强化人员安全操作意识,迅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用户专有燃气设施。

  四、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873-3730776    0873-3730772

  红河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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