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地址 |
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 |
1 |
泸西县长润冶炼有限公司 |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工业园区泸西县长润冶炼有限公司 |
职业卫生 |
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相关要求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
2024年7月4日 |
警告 |
2 |
云南世纪辉煌建工集团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石洞村云南世纪辉煌建工集团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职业卫生 |
1.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要求 2.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相关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2024年7月5日 |
警告 |
3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 |
个旧市老厂镇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 |
职业卫生 |
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相关要求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
2024年7月22日 |
警告 |
4 |
红河爱尔眼科医院 |
蒙自市观澜路与银河路交叉口 |
传染病防治 |
医疗污水检测超标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
2024年7月9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 |
5 |
蒙自玛丽娜医院 |
蒙自市锦华路北段 |
传染病防治 |
医疗污水检测超标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
2024年7月4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 |
6 |
开远明德老年病医院 |
开远市灵泉西路239号 |
传染病防治 |
手术室消毒效果检测不达标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2024年7月23日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7 |
个旧爱尔眼科医院 |
个旧市建设路45-49号 |
传染病防治 |
手术室消毒效果检测不达标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2024年7月25日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8 |
弥勒龚益民医院 |
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南路延长线(弥勒市气象局旁) |
传染病防治 |
使用过期测试纸等消毒产品且未严格比对记录污水消毒后的余氯PH值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2024年7月8日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9 |
贝齿口腔诊所 |
弥勒市弥阳镇万城纪9幢2楼9-2-1/9-2-2商铺 |
传染病防治 |
已灭菌口腔医疗器械的纸塑袋包装上有水渍、破损;使用分装的碘伏、酒精开启时间超过标注使用期限。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2024年7月9日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10 |
爱心诊所 |
弥勒市弥阳街道环城东路59号 |
传染病防治 |
1.使用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使用无标识的红色塑料袋盛装感染性医疗废物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
2024年7月25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4500元 |
11 |
元阳县中医医院 |
元阳县新街镇大田街 |
医疗卫 生 |
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2024年7月19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0元 |
12 |
元阳县人民医院 |
元阳县南沙镇叶榕路 |
医疗卫 生 |
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2024年7月19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13 |
开远市人民医院 |
开远市智源南路 |
医疗卫 生 |
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2024年6月26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14 |
个旧市保和拾光民宿 |
个旧市保和乡保和街 |
公共场所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
2024年7月8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15 |
开远市邓子宾馆 |
开远市健民路118号 |
公共场所 |
未按规定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案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证件: (一)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 |
2024年7月23日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