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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事项

  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州投资促进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州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州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州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州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性意见,牵头组织年度各类投资促进活动。

  (三)负责全州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相关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协调、组织、推动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重点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

  (四)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州与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联络外地驻本州办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经济合作工作,推进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本州驻外机构的投资促进工作。

  (六)指导协调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并配合州级相关部门推进重点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七)负责全州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组织本州外来投资企业对州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报审、兑现工作。

  (八)会同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全州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州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州投资促进信息、州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九)负责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州投资促进局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统筹协调,承担行政、文秘、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府采购、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法治建设、信访、会议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管理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合作等专项工作经费;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交办的各类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安排,起草、整理和保管各类党组文件;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年度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州委、州政府批示交办工作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产业科。根据全州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牵头办理全州重点产业招商的综合性事宜,统筹协调州级各有关部门、县市和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开展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做好重点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州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跟踪管理;负责相关产业国内知名企业来本州投资促进工作,以及相关企业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三)区域科。负责州级国内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等大型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负责国内外区域发展趋势、投资信息、招商政策、招商方法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捕捉企业投资信息,完善企业人才信息库;负责联络驻外机构和商会,指导联络外地驻本州办事机构和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与经济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奖补工作;负责红河州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四)外资科。负责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协调外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服务;负责牵头研究全州利用外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拟订国(境)外精准招商活动计划,组织国(境)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与国(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络对接工作,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收集、整理、汇总全州外资引进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或承担相关涉外项目资料的翻译及谈判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五)督导科。负责起草拟订全州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投资政策、规章;负责全州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州投资促进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工作;负责省级、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筛选报审、任务分解、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全州投资促进工作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相关专项组的工作任务落实;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六)信息科。负责结合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投资需求,借助中介专业机构策划开发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协调及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县市、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开发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负责全州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州级招商引资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外宣传资料;承担全州投资促进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维护投资红河微信平台及州政府门户网站投资红河板块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网上项目推介及网上招商工作;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七)园区科。负责推进国内外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与园区创新合作方式,合作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招商;负责会同州级相关部门指导协调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园区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工作;负责指导和支持园区开展项目策划及协调推进,对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履约、项目开工、资金到位和投产达产情况进行抽查督导;重点利用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推进部分重点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第五条 州投资促进局机关事业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红河州投资促进局领导班子成员

  李 琳 党组书记、局长

  和爱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志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俄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新华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胡 云 副局长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C125;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三)联系方式:0873—3732756;

  (四)办公室负责人:欧金华;

  (五)邮编:6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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