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征集
- 索引号: 20240820-140551-2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坚持“立改废”并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红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现将州司法局代州人民政府起草的《关于废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18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红河州司法局立法科。
电子邮箱:906013063@qq.com
联系电话:0873-3053882(传真)
邮政编码:661100
通信地址:蒙自市护国路红河州司法局313办公室
红河州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