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征集
- 索引号: hhzylbz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顺利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试点要求,健全医保基金参保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州医保局牵头起草形成《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参保人医保信用管理全流程作出规定,着力构建闭环管理制度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州医保局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注明修改意见提出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修改意见由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印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hhzjjjg@163.com,注明“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邮寄或送至:蒙自市平湖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州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并注明“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邮编:661199。
为加快推进实施细则落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6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9日。
联系人:谭雨轩
联系电话:0873-372031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2.《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