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管理办法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5月25日,共10日。
二、公告地点: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61100),或发送至邮箱hhzfgk@126.com。
2.电话: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0873-373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