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红室字〔2019〕49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7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有关事业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八届州委常委会第9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州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州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负责州本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的综合监管工作。
(四)负责州本级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六)承担红河州“12345”政务热线管理工作。
(七)承担红河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
(八)承担红河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九)指导县市政务服务管理业务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要、保密、统计、人事、财务、档案、信访、综治维稳、工青妇、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宣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府自身建设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州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红河州“12345”政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红河州“12345”政务热线网络单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承担红河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负责州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委托办理事项,推行代办制;负责政务服务实体政务大厅和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实施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实施对州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绩效考核;指导县市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州级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规定进行处理;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红河州子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及集中代理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方面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负责对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对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理机构进行指导;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则和制度的执行监督,协调行政监督部门驻场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交易规则和按照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的情况;对交易目录内、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监督职责的项目,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并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调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各部门报送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州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规范和管理工作,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州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评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专家进行监督、考核;监督、指导审批事项无偿代办服务工作;受理和核实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州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873-3197066
负责人姓名: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可文炳
办公时间:8:00至11:30,14:0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