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6-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1、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3、负责管理监督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州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考核。
6、负责对州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7、督查检查指导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工作。
8、承担州政府赋予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1、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3、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和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
4、对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5、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受理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6、收集、汇报、上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工作数据和情况;
7、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8、完成州人民政府和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制定交易中心相关交易业务流程、交易规则、监督规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承担州级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的有形市场交易服务,包括国有土地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机构选择交易等,为社会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和服务;
3、负责建立州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和存储、管理相关交易信息;
4、提供土地、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交易,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相关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质疑和投诉;
6、统一管理各部门、各行业提供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评标专家库,负责评标专家抽取;
7、按有关规定收缴和清退相关交易保证金;
8、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进场交易服务费;
9、负责州级权限范围内各种进场交易的见证和进场交易证明的发放;
10、负责州、县(市)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流量、信息和各种报表等资料((含录音、摄像、照片)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
11、负责对13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策、业务指导;
12、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要求,负责交易中心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及各种软、硬件设施建设;
13、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对中心相关设备、场所和日常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14、负责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信誉监督、评价和管理;
15、负责交易中心日常档案资料(含录音、摄像、照片)的清理、收集和归档、管理及日常调阅;
16、完成州委、州政府、州政务局及领导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