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红河州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信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红河州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州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红河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两个事业单位(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红河州信访局负责管理红河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红河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红河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五级视频接访系统”操作工作职责。红河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为群众来访提供接待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