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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czj/2025-000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红河州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始终把财政法治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通过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位谋划法治建设工作。

州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政法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确保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年内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专题研究、集中学习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024年,局党组5次专题安排法治专题学习、2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谋划,定期研究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推进,一起落实。

二、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动财政管理法治化。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红河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不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按要求完成了公职律师单位和个人申报工作,1人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为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参政辅政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4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56份,公职律师共参与修改审核合同协议63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7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法律风险。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贯彻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流程。2024年,局机关法制机构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件。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程序,按“三统一”要求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00%。六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坚持预算法定,硬化预算约束。2024年,深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印发《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等措施,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下达指标,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全面推进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2024年,全州编报单位数1992个,编报率100%,从源头防治的长效机制建设入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服务监管能力,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方面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事项纳入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高企业上市信息查询便利度。二是对制定出台的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动态清理,2024年,对政府采购领域等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清理公布,对金融领域1件已制定出台的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了修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对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依法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全力统筹好安全与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从严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债务规模,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完善政府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监管,确保州县两级债务率和债务风险等级处于合理水平。

四、全面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公布财政部门“减免责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全面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编制了《红河州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求,2024年组织开展了全州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共计44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2024年,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91人,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2024年,重点组织对3家州级单位和5个县市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5个县市财政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调研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4年,州财政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6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2件、政协提案23件,均已办结,满意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及时对信访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作出处理,做到举报投诉事项“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集中公开2024年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2024年州本级及全州13个县市政府、2047个部门(含所属单位)2024年预算信息全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给予回应,2024年共收到申请12件,均已办结。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机制,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参加行政诉讼,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2024年,围绕“八五”普法宣传重点,突出普法宣传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系列法治专题宣传活动。同时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广泛组织开展个性化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减税降费、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三单一书”制度,制定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宣传责任,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如2024年8月—11月,利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红河州预算编制布置培训会等时机对新修订会计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2000余份。在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期间,全州共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922场次,参与群众人数达458,159人次,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讲座,通过以案释法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2024年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视频方式观看庭审现场2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在新的一年,全州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州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以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为目标,着力打造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整改措施,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水平,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促进财政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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