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索引号: zcz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念好“上、止、正”三字诀 扎实推进各县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4〕33号)工作要求,红河州财政局念好“上、止、正”三字诀,扎实开展各县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一是深入领会政策要求,把上级政策宣传到位。认真梳理汇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云财综〔2024〕28号)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转发给各县市,要求各县市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行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取得实效。目前,13个县市均已完成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的宣传学习。
二是明确购买服务种类,严格禁止事项不列入。要求各县市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研读《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云财综〔2024〕28号)及《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突出购买项目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工程和服务打包、融资行为、劳务派遣、变相用工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是全面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正向开展工作。针对各县市在目录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细心沟通、耐心指导,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规范格式、内容要求等,确保高质量完成目录编制。同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各县市编制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一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指导性目录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目前,各县市财政部门初步制定本县市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征求意见稿印发各部门各单位。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10月底前按时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及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