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编〔2024〕61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6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红河州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
根据《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现将红河州财政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3%的比例精减行政编制3名。
二、增加行政编制4名,用于加强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三、红河州财政局不再保留“红河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相应核销红河州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
四、撤销财源建设科,由局机关各科室根据科室职责承担相关工作,核销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调整后,红河州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5名。设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2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下设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4个正科级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9名。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