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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职责职能和内设机构设置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州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全州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州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八)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

  (九)参与拟定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红河州能源局应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统一领导、管理顺扬、高效运行的能源管理体系。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拟定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州级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州政府审批;拟定全州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规划科。研究能源重大政策法规问题;拟定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能源行政审批统一对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能源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承担红河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承担能源综合业务,组织提出年度能源发展计划;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审核权限内能源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拟订能源行业地方标准。

  (三)电力科。拟定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组织拟定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

  (四)水电新能源科。拟定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州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核州级权限内的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级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五)石油天然气科。拟定石油、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省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定全州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提出州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承接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

  (六)煤炭科。拟定煤炭及瓦斯(煤层气)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接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州级权限范围内的煤矿建设项目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定全州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七)能源安全督导科。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能源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州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承担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红河州能源局安全技术中心。负责煤炭、电力、油气输储等能源行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培训等。

  三、红河州能源局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金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柏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学勤

  四、其他公开事项

  (一)办公地址:红河州行政中心A区7楼;

  (二)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三)联系电话(传真):0873-3949869;

  (四)办公室负责人:海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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