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1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七条硬举措推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见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红河州紧扣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际,锚定“带证上市、凭证流通”工作目标,统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链条,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出七条务实举措,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健全主体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证主体名录,同步归集产地收购单位、收购个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台账,实行双向动态更新,清晰开证生产、查验流通两类主体责任边界。
压实开办主体责任,筑牢市场准入关口。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将合格证查验纳入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入场查验,把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入市重要凭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入市农产品,严格开展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构建“产地开证、市场验单”闭环管理体系。
紧盯流通环节,规范查验留存。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购进农产品核验、留存合格证,留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严查无证、假证农产品流入市场,将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
推广电子合格证,赋能智慧监管。积极推广云南省承诺达标合格证APP应用,引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开具电子合格证。推动农批市场监管系统、云南省重点食品(产品)安全信息区块链追溯监管平台与合格证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扫码核验、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完善双向移送,建立协查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双向通报、移送协查机制。产地端检出不合格带证农产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跟进处置;市场端发现虚假、伪造合格证线索,第一时间推送农业农村部门溯源核查。
深化联合执法,强化信用约束。由食安办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端重点整治应开未开、虚开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问题;流通端重点查处不查验、不留存合格证以及伪造、变造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严格落实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打击。同步将违法主体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持续强化监管震慑。
分层分类宣传培训,凝聚共治合力。精准开展靶向培训,面向生产主体规范开证流程,面向经营主体讲清查验留存要求;依托通告、消费提示、集市宣讲等多种形式面向群众普及制度内容;充分发挥“食安康”志愿者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农贸市场开展政策宣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