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1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整治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网络交易及直播领域突出乱象,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涉黑涉恶及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征集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时间截止到2027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恶意索赔类线索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不以正常消费为前提,虚构损害事实、刻意放大轻微经营瑕疵,假借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维权等名义,采取团伙化作案等手段,通过批量恶意投诉举报、滥用行政复议、恶意诉讼、恶意差评、自媒体曝光、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胁迫市场主体支付高额私了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强迫消费类线索
在医美、旅游购物、餐饮、装修、汽车销售等领域,以低价引流、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通过言语恐吓、限制离店、纠缠滋扰等手段,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高价服务;以及强迫商户交易、摊派费用等强迫交易违法犯罪线索。
(三)网络交易、网络直播乱象类线索
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领域存在的团伙化虚假营销、剧本带货、价格欺诈、刷单炒信;利用直播实施套路消费、诱导非理性高额消费;网络舆情敲诈、网络恶意差评打压同行;网络团伙恶意索赔;平台内经营者勾结黑恶势力侵害消费者、商户权益等涉黑涉恶乱象线索。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征集:12315(全天),工作时间电话:0873-3721510。
(二)邮箱征集:hhzsyjjjcj@163.com。
(三)现场举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执法稽查科或向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四)扫黑除恶平台: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四、有关说明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我局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责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我局将及时移交公安、扫黑办等相关部门处置。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