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广告合规提示
2025年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房地产广告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依法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提示如下:
1.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节日期间,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