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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依法注销有关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下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见附件)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营业执照已注销且未申请注销许可证,我局拟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示。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或提出异议经审核未被采纳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与明德路交叉口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8室

联系电话:0873-3720836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名单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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